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快递行业草拟文件
3.2 快递增值服务
3.2.1
代收货款快递 cash-on-delivery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接受寄件人(4.4.1)委托,在投递(5.4.1)快件(2.2)的同时,向收件人(4.4.2)收取货款的服务。
3.2.2
签回单快递 return-receipt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投递(5.4.1)快件(2.2)后,将收件人(4.4.2)签收或盖章后的回单(4.5.4)返回寄件人(4.4.1)的服务。
3.2.3
电子商务快递 E-commerce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受参与网上交易的用户的委托,寄递快件(2.2)的服务。
3.2.4
限时快递 timed express
快递服务组织(4.1.1)在约定时间点前将快件(2.2)送达用户的快递(2.1)服务。 4 服务要素
4.1 组织机构
4.1.1
快递服务组织 express service organization
为社会提供快递(2.1)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1.2
邮政管理部门 post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总称。
4.1.3
快递协会 express association
由快递服务组织(4.1.1)及与快递(2.1)业务有关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组织。
4.2 快件
4.2.1 按寄达范围划分的快件
4.2.1.1
国内快件 domestic express i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相互寄递的快件(2.2)。
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