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1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快递行业草拟文件
报关 customs declaration
快件(2.2)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快递服务组织(4.1.1)或其代理报关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和快件(2.2),申请海关办理进出口有关手续的过程。
5.3.2
通关 customs-clearance
清关
海关对快递服务组织(4.1.1)或其代理报关人呈交的单证和快件(2.2)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
5.3.3
报检 customs inspection
快递服务组织(4.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国际快件(4.2.1.2)和香港澳门台湾快件(4.2.1.3)进行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得出入境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5.4 投递
5.4.1
投递 delivery
派送
快递服务组织(4.1.1)将快件递送到收件人(4.4.2)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过程。
5.4.2
首次投递 first time delivery
快递服务组织(4.1.1)对快件进行的第一次投递(5.4.1)活动。
5.4.3
复投 redelivery
快件首次投递(5.4.2)失败后,进行的再次投递。
5.4.4
签收 sign in
收件人(4.4.2)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收到快件时,签名确认的过程。
5.5 查询
5.5.1
查询 inquiry
用户向快递服务组织(4.1.1)查找、询问已交寄的快件寄递状态或处理结果的过程。
5.5.2
查询信息有效期 valid time for inqui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