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3)

时间:2025-05-02

亿元,有力推进了环保项目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实施环保重点项目630多个,为“十一五”环保建设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4.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明显改善。

∙全市投资近129亿元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0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81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2010年全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值达到91.77,比“十五”期末提升了8.7%。全市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太湖流域2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3%,比“十五”期末提高了38%。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9天,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1天。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较好。

∙ 5.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修复力度全面加强。

∙紧紧围绕“三区三城”的建设目标,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四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吴江生态市,吴中、相城生态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获批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苏州生态市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全市累计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50个,占建制镇总数的90%;建成国家级生态村4个;建成省级生态村482个。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被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张家港、常熟、昆山、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国家论证,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生态文明规划正在编制中。“十一五”期间,划定了72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提升到39.78%。苏州太湖湿地公园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建成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3个国家级、4个省级湿地公园,完成了沿长江带、环太湖带、阳澄淀卯带等一批湿地项目的建设,建成湿地面积537余万亩,初步形成了多点、多层次、多等级的湿地保护网络。(苏州市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分布见图2)

∙ 6.环保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环保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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