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女子足球比赛竞(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运动员比赛穿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做出决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不足三队不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辽宁省体育局选派;
(二)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九、报到
(一)报到时间:参赛运动队必须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二)报到人数: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甲组运动员22人,乙组运动员18人。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