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9)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7.2.1网络与硬件要求
a. 建立与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的通信连接,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的选择详见附件6。
b. 具备局域网(LAN)环境。如支持基于广域网(WAN)的应用时,需进行相关的安全设置。
c. 具备专用的满足应用要求的服务器设备与显示终端,并将服务器置于防火、温度、湿度、保安良好的环境。
d. 具备相应的服务和数据备份手段。
7.2.2 功能要求
a. 准确识别及处理符合ARINC 620标准的上下行报文的能力。 b. 按照航空运营人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报文路由的能力。 c. 具有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权限管理与控制的能力。
d. 满足地面操作人员(如运行控制、机务维修、地面服务等)可根据应用需求发送上行报文的能力。
e. 地面应用系统允许操作人员仅按照权限范围发送上行报文。 f. 当机载设备拒绝地面上传的报文时,地面系统能向发送信息的人员或终端发出提示或告警信息。
g. 如信息发送失败,地面应用系统能向发送信息的人员或终端发出提示或告警信息,同时提供信息传输失败的原因。
h. 进行报文内容的字符合格性检查,拒绝输入机载设备无法识别的字符,并向操作人员提示错误信息。
i. 以数据库方式记录所有地面与飞机间的双向通信报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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