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5)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况等信息发布;
(iv) 其他应用系统,如航路气象服务(D-VOLMET),航空器气象数据下传(AMDAR)。
c. 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DSP)
建设、维护地空数据通信网络,提供一定区域(空域)或全球的地空数据通信的服务机构或组织。
7.系统配置与使用
7.1 机载设备硬件与软件配置标准
航空运营人应满足本节所规定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配置和使用要求。
7.1.1 硬件配置
a. 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ACARS)管理组件或等同设备,如管理组件(MU)、通信管理组件(CMU)、空中交通服务组件(ATSU)、飞机信息管理系统(AIMS)等。
b. 甚高频数据通信(VHF)系统。
注:航空运营人还可根据运行情况选装高频数据通信(HF)系统或卫星数据通信系统等。
c. 显示组件。如集成显示组件(IDU),多功能集成显示组件(MIDU),多功能控制与显示组件(MCDU)等。
d. 机载外围设备。如机载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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