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6)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7.1.2 软件配置
a. 核心软件包括:实现设备间接口(MCDU/IDU/MIDU、VHF/HF DR/SATCOM、FMC、ACMS、CMC、机载打印机、ARINC 429总线接口)的软件,地空数据通信协议(ARINC 618),支持起飞前放行(PDC)与自动化终端区信息服务(D-ATIS)应用,以及其他维护功能的固化软件。
b. 应用软件:如飞机运行控制算法,显示页面库等固化软件。 c. 数据库软件:MCDU/IDU/MIDU或等同显示设备与第6条b款地面应用系统相适应的显示页面定义,上下传报文的种类定义、格式定义和地空数据通信频率设置。
d. 与本条c款相适应的地面配置工具软件。
注:需要进行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与合同式自动相关监视(ADS-C)时,飞行管理系统(FMS)需具备相应的功能。
7.1.3 机载设备的设置与使用
a. 航空运营人应按使用需求合理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甚高频、高频、卫星通信优先顺序。
b. 按飞行区域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基频。如中国地区使用的基频频率为131.450MHz,基频设置的说明详见附件2中a款“VHF数据通信频率”。
c. 第三部甚高频保持数据通信(DATA)状态。
d. 如选用高频数据通信,则应根据服务商提供的初始频率等信息对机载数据库软件进行设置。
上一篇:通信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