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18)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8.运行与培训要求
8.1运行政策
航空运营人应当将地空数据通信系统作为重要通信手段,全面开发和利用,以便对航空器运行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明确地空数据通信的管理机制,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应用领域和一般运行要求。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手册中应当包含有关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政策,标准与程序。
8.2 操作规范
航空运营人的飞行员、飞行签派员和其他参与运行控制的人员、机务维修员、地面服务人员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标准与规范、工作流程操作地空数据通信系统。
8.3 机载设备维护
航空运营人应当制定机载地空数据通信设备的维修方案与大纲,确保其持续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根据飞行运行需求,及时做好机载软件的升级工作。
8.4 地面应用系统维护
航空运营人应当按照系统维护大纲,定期对地面应用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做好软件和硬件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工作,确保地面应用系统与地面通信网络和机载设备相匹配,满足各业务系统的客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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