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1112 Think 经销渠道协议-增值经销商
时间:2025-04-21
时间:2025-04-21
渠道合作伙伴名称(BUSINESS PARTNER NAME): 济南商信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渠道合作伙伴注册号(BUSINESS PARTNER REGISTRATION NUMBER): JN0000041
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
LENOVO BUSINESS PARTNER
增值经销商
COOPERATION CONDITION THINK RESELLER
2011
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
注册号:_JN0000041__________
本公司已经获得联想发放的Think经销渠道招募系统登录帐号(“注册ID”),将在此签署本《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提交联想批准后成为联想的Think系列产品经销渠道(注册号:__JN0000041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在此声明并承诺:在充分了解及评估了相关商业条件后,本公司同意书面或电子签署以接受下列文件(统称为“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a. 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通用条款;
b. 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附件-增值经销商销售政策;
经由本公司在此签署,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责任即对本公司产生不可撤销的约束力,本公司将完全遵照执行。
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Think增值经销商:济南商信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印刷体):
代表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地址:
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通用条款
本协议一方共同受某一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
1
销售许可
它商业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
作为联想的许可销售渠道,经销渠道仅可以在本协议指定的地理范围内按本协议的规定销售Think系列产
品和服务。并且,经销渠道被许可销售的区域将在任3.11 经销渠道:是指根据协议经联想批准成为Think系列产品经销渠道身份的Think产品销何适用的的标题为“销售政策”的协议附件中规定。联想对经销渠道的许可仅限本协议及附件所规定的内容,除此无其它许可或授权。 2
地理范围
4 4.1
售渠道。 协议结构
附件:联想在标示为“《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附件”的文档中(包括书面及电子文档)描述了可能适用的附加条款。未明确标示有“《联想Think经销渠道注册协议》附件”
3 3.1 3.2 3.3 3.4
定义
最终用户指为了自身使用而非转售之目的使用服务或获得产品的任何人或实体。 客户指最终用户和产品或服务的转售者。 联想指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产品指一台联想Think系列产品或联想许可经销渠道销售的任何第三方产品,包括其选件、功能部件、转换件、升级或外围产品或这些项的任意组合。除非特别说明,产品包括随附提供的或已预装的软件。 3.5
软件指一个计算机软件程序,无论是预先安装在一台产品上还是单独提供的,包括相关的许可材料(例如该程序的相应许可条款下提供的文档)。“软件”包括联想的软件和联想许可经销渠道销售的任何第三方软件。 3.6 3.7
服务指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建议或意见,或者帮助、访问和支持。
下游渠道:是指在销售产品并发生交易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实体中,接受/买进产品的一方或几方。 3.8
上游渠道:是指在销售产品并发生交易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实体中,提供/卖出产品的一方或几方。 3.9
销售:是指以销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的行为,包括为促进该等行为进行的有关辅助活动,例如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活动。如适用的销售政策对产品销售方式有任何规定的话,应按其规定执行。 3.10 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受控于本协议一方或同
协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
字样的文件,并不能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称之“协议”均包括附件。 4.2
若联想和经销渠道就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事宜进行合作,需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与本协议一同解释及适用。 4.3
冲突条款:如果各种文档之间的条款有冲突,则本协议的条款将优先适用,如果在各附件之间有优先顺序,则将在其中说明。 4.4
联想可安排由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之任何文档。 5 5.1
各方关系
在法律上,经销渠道不是联想的合伙人,并且本协议也不表示各方之间成立一个合资企业。经销渠道不是联想的关联公司、也不是联想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经销渠道应独立开展业务,自主进行雇员的录用并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经销渠道在使用联想的名称、标识时,不得通过隐藏经销渠道名称、突出使用联想的名称、标识或任何可能导致误解的方式使客户将经销渠道误认为联想或联想的关联公司。 5.2
在协议及所有附件中,所有提及的联想产品代理商、代理,均指商业上以自己名义独立经营的实体或机构,并非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代理或代表,经销渠道及其职员也不是联想的雇员或特许经销代人。在所有与产品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通信或其他交易中,经销渠道都应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不得以联想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无论如何,经销渠道不得以任何方式以联想的信用做抵押。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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