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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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由支部、总支、党委具体组织,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通过评议,在集中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能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否处处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4)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容和评议标准。
3、民主评议党员应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加评议的范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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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外,还应从非党群众中组织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既要充分尊重群众评议结果,又要通过分析,对每一个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步骤:
(1)学习动员。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
(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一年的思想工作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对自己作出评价。
(3)群众评议。组织党员和非党群众代表填写《党员发挥作用情况民主测评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4)组织评定。由党支部吸收党小组长等骨干参加,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将评议情况和评价结果上报党委。
(5)总结反馈。党支部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6)组织处理。对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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