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1999〕6号
发布时间:2024-11-08
发布时间:2024-11-0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陕政发〔199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划定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为天然植被较好、林草覆盖率在40%以上的水土流失较轻的地区,以及灌区列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分别为:
1、黄龙山、桥山保护区:包括黄龙、黄陵、甘泉县全部及志丹、宜川、富县、宜君等县和延安市宝塔区的大部分乡镇。
2、秦岭及关山保护区:包括(1)秦岭北坡的眉县、周至、长安、户县、蓝田、潼关、华阴、华县等县(市)和西安市临潼区的部分乡镇;(2)地跨秦岭南、北坡的太白县的大部分乡镇;(3)秦岭南坡的凤县、留坝、佛坪、宁陕、柞水、洛南、勉县、石泉、安康等县(市)的部分乡镇;(4)关山地区的陇县、千阳县的部分乡镇。
3、巴山中山保护区:包括镇坪、镇巴县全部和平利、岚皋、紫阳、南郑、宁强等县的南部乡镇。
4、关中九大灌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宝鸡峡、冯家山、石头河、羊毛湾、桃曲坡、泾惠渠、洛惠渠、东雷抽黄、交口抽渭灌区列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 重点预防保护区应以保护林草植被和水利水保设施为主,实行封禁管护和责任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陡坡开垦、毁坏耕地。对已破坏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罚。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局部水土流失,要制定规划,统一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为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企业密集的地区,以及在开发利用中易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分别为:
1、神府榆黑三角监督区:包括神木、府谷、榆林、横山等县(市)的煤田开发区。
2、陕北油气田开发监督区:包括吴旗、志丹、安塞、子长、延长、定边、
靖边、横山、子洲等县和延安市宝塔区的全部或部分乡镇。
3、渭北黑腰带监督区:包括韩城、合阳、澄城、白水、蒲城、耀县、彬县等县(市)和铜川市郊区的煤田开发区。
4、嘉陵江上游监督区:包括凤县、太白、略阳、宁强等县的金属矿和磷灰石矿开发区。
5、秦岭东部金三角监督区:包括潼关、华县、华阴、蓝田、洛南等县(市)和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的金矿开发集中区。
重点监督区要突出依法监督,依法防治。按照水土保持法“三同时”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损坏了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于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但又拒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从严处罚。
三、重点治理区,为地面水土流失严重、林草覆盖率在40%以下、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分别为:
1、陕北风沙区及丘陵沟壑重点治理区:包括榆林地区、延安市所属各县(区)。
2、渭北高原沟壑重点治理区:包括陇县、千阳、凤翔、岐山、麟游、长武、彬县、旬邑、永寿、礼泉、乾县、泾阳、三原、淳化、耀县、宜君、铜川市郊区、高陵、富平、蒲城、大荔、白水、合阳、澄城、韩城等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
3、秦岭北麓重点治理区:包括太白、宝鸡、眉县、风、周至、武功、兴平、户县、长安、蓝田、华县、华阴、潼关和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等县(市、区)的部分乡镇。
4、秦巴山区重点治理区:包括商南、丹凤、山阳、商州、洛南、镇安、柞水、白河、石泉、镇坪、紫阳、岚皋、汉阴、旬阳、安康、宁陕、平利、西乡、洋县、城固、汉中市汉台区、镇巴、南郑、勉县、宁强、略阳、佛坪、留坝、凤县等县(市、区)全部或部分乡镇。重点治理区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水保土、减少泥沙下泄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对水
土流失区进行承包治理,并做好已治理成果的管护,使其永续利用。划和方案,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护和防治。
特此公告。
下一篇:战略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