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职责(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的事项,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议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
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联体主任和各线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
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参会人员,支部大会应到正式的党员过
半数参加即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方可通过,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组织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