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职责(10)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党支部工作职责
民主集中制度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
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
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好自己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
决定。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
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