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职责(1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党支部工作职责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经商或从事工业生产,必须事先向支部报告登记,说明外出理由、去向、时间,外出一个月以上必须经上报党委批准。
二、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临时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由所在支部指定。
三、党员单个外出,时间较长而又有固定地点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委托对方党组织帮助管理,外出党员本人必须自觉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四、党员单个外出,且工作地点经常变动的,应该全面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劳动情况。
五、外出党员必须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年度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外出党员外出前不报告,外出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劳动情况,均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