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医院等级评审完整版(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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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仓储管理,根据日常用量计算合理库存,发放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规范有效期管理,对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必须进行换货或报废,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环节。
第四条使用部门若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小包装已破损、漏气或标识不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按程序及时处理。
第五条使用部门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护理部、感染管理处,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设备科应按程序及时报告院领导予以处理。
第六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销毁须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处置,每日由总务部门指定专人收集处理,登记并双方签名。严禁转让和买卖。
第七条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填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