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5)

发布时间:2021-06-06

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通过与投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许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将明确政府、投资者和特许公司在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契约关系使“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使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有机结合,良性发展。

第四,有利于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制定规则,强化监管,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对地铁的间接经营者向监管者的职能转变,既有利于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监管确保运营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体会

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市场化工作比较复杂。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了成功,其中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值得总结。

第一,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更加清晰、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 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进程,也是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需要政府一方面不断加强、完善监管手段,维护项目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尽量为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创造必要条件。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例如,《特许协议》究竟适用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尚无权威明确的界定。从项目投资的经济角度看应适用于民事合同,则投资者与政府为平等主体;而从项目的公益性、特许经营角度看,更适用于行政合同,则政府作为特许权授予方具有主动地位。协议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项目融资结构中政府与投资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决定项目运作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第二,投资者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培育。

培育产权明晰、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竞争主体,塑造适度竞争的投资者市场,是实现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基础。而目前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尚无法通过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主要原因是,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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