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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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4年4月、6月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召开了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北京地铁四、五、九、十号线国际融资研讨会等一系列大型招商推介会,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对以四号线为重点的北京地铁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招商活动。 4、2004年9月形成《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组织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上报市政府。11月,北京市政府批准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5、2004年11月底,北京市交通委牵头成立了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政府谈判工作组,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西门子-中铁工联合体”等社会投资者就《特许经营协议》的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
6、2005年2月初,政府谈判工作组与优先谈判对象“港铁-首创联合体”就《特许经营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7、2005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
三、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模式
下面,我介绍一下四号线特许经营运作具体模式。
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四号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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