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6

息公示栏。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曰常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其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最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査、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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