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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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盒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情节、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4、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在食品保质期内使用。
5、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物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物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即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3、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罝食品安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