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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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烹饪要求烹妊前应认茛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宫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淸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要求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餐用具淸洗消毒保洁要求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淸洗,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规定洗净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等)应当经常清洗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与良好的经营状况。
2、每次使用后对工作台及洗涤盆、工具及加工设备进行清洗与消毒;排烟设施的表面应当每周一次进行清洗与消毒,排烟设施的内部应当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清洗与消毒;每天完工后,应当对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定期对食品贮存、陈列、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
4、建立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六、进货査验和査验记录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