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设备维护实施细则2(16)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铁路
6. 直埋线路两侧5米内严禁机械化动土施工;架空线路两侧10米内严禁吊车、挖掘机作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此隔距,但事先必须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不得有翻斗车、挖掘机等有可能危及光缆安全的车辆从架空线路下方通过。
7.外力现场的“三机”等有可能危及光缆安全的车辆,车身要贴有护线宣传标语。看护人员须对“三机”机手讲明光缆线路的重要性及线路的位置和深度等常识。
8. 遇有危险情况时,现场人员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光缆安全。
9.外力施工撤消后,及时将受其影响的线路设施恢复到标准状态,并适当增加宣传标志。
第十五节 线路升落迁改管理
代维单位发现需要升落迁改的情况负责向各市分公司维护中心汇报光缆需升落、迁改情况;各市分公司和代维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后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分公司维护中心负责向各省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上报《光缆升落(迁改)申请表》,并具体组织实施。省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批复各局的《光缆升落(迁改)申请表》。
各市分公司维护中心根据省分公司批复的意见,指导代维单位进行光缆升落迁改,光缆升落迁改之前应在两端机房安排测试人员。动迁完毕后应将线路恢复到标准状态。线路维护中心、分局应及时修改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六节 质量管理通则
各级光缆线路维护单位应加强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按本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质量的检查和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原始资料应正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节 质量监督检查
一、 长途线路的维护质量检查,包括由代维单位组织的包线员之间的相互检查,各级领导对所属各代维单位、包线员的检查,以及包线员在维修工作过程中的自检,并应以后者为主。
二、 由省分公司组织各市分公司技术人员、领导干部对辖区的线路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每年一次。通过联合检查,了解线路设备质量及各项维护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线路设备的维护质量。
三、各级领导对基层的检查:
1. 代维单位维护负责人对各包线员的检查每季至少一次、检查线路设备量不少于25%;徒步检查各包线员所维护的线路设备每年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包线员限期修复。
2. 各市分公司对各代维单位的检查每季一次,对各包线员的检查每年一次,对线路设备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 省分公司应不定期到各市分公司、各代维单位、包线员处进行检查工作。
四、 建立维护质量督查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