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设备维护实施细则2(5)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铁路
e)在一个中继段内,架空光缆加邦桩、整修拉线数量在20%以上的;
f)在一个中继段内维护上难以解决的较大量的线路沟、坎加固等工作,其工作量在200-300立方米以上的;
g)管道整治和修理在100米-500米的;
h)在光缆线路自动监测设备中更换和修理WDM的数量在5个及以上,滤光器的数量在10个及以上的; i)20芯以上的光缆线路大修工程,按上述规定的量核减20%。
长途光缆线路具有下列内容及范围之一者,可列为改造工程:
a)在一个中继段内,多段迁改光缆线路路由以及更换光缆长度累计达3公里以上的;
b)更换水线或登陆海缆以及敷设备用水线(含较大河流的过桥)长度达1公里以上的;
c)改变光缆线路的敷设方式和光缆程式型号长度累计达1公里以上的;
d)在一个中继段内更换光缆不良接头盒(含更换密封胶条、整修纤芯)和附属设备的数量占其总数达50%或以上的,或同一光缆线路中更换接头盒的数量在20个或以上的;
e)同一架空光缆线路中,换杆及加邦桩、整修拉线数量在200根以上的,以及更换吊线和附属设备的累计长度在20公里或以上的;
f)20芯以上的光缆线路改造工程,上述规定长度核减30%;
g)更换光缆线路自动监测设备中的OTDR模块、光开关模块、2个服务器或1台工作站,以及版本的升级和硬件更换;
h)整修、更换管道(含简易管道、地下通道用塑料管道)的长度在500米及以上;
i)“三防”措施的实施数量在10公里或以上的;
j)因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其损失程度和范围已达大修、改造标准,按特殊情况列本年度计划项目解决。
各市分公司应在每年八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光缆线路及设备大修、改造工程计划的建议项目,经省分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北方事业部审批。涉及到合缆的情况,应由代维方上报下年度光缆线路及设备大修、改造工程计划的建议项目,经双方共同协商认定可行后,经省分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北方事业部审批。
各市分公司上报项目前应首先进行细致的调查论证,所报项目应符合光缆线路大修、改造工程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要求,所提出的大修、改造方案应切实可行,能够明显改善光缆及设备现状,提高通信质量。
项目确定后应认真填写《移动干线线路大修(改造)工程建议项目表》,上报省分公司。各市分公司上报内容应完整详细,能够正确反映光缆存在问题,上报工作量及费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