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设备维护实施细则2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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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第七节 安全生产
维护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和规章制度。
1.进入人(手)孔进行作业之前,进行通风,查实是否缺氧、是否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有腐蚀性的污水、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管道煤气、天然气和地下水的侵入。发现如下问题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追寻其来源,并设法消除其危害,并注意自身安全。
2. 严格遵守光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3. 在市区或水面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作业和人身安全。
4. 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至伤等)的发生。
5. 严禁在架空光缆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长途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后及时处理。
第八节 线路的防护
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树木等的间隔应满足隔距要求。光缆的防雷设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和检修,保证其性能良好,对曾遭受雷击的地段,应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1.地面上装设的各种防雷接地装置应在每次雷雨后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测试其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整治。
2.地下防雷装置应根据土壤腐蚀情况,每年开挖,检查其腐蚀的程度。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凡挖掘、更动直埋线路时,都应同时记录光缆外护层完整性情况;发现有白蚁、老鼠危害直埋线路的迹象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第九节 障碍处理和程序
光缆线路障碍分为一般障碍、逾限障碍、全阻障碍和重大障碍。
障碍查修时间(海缆和水线除外)不超过以下时限为一般障碍。代维单位抢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到达故障地点时限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抢代通时限48芯及以下为12小时;48芯及以上为24小时。
超过一般障碍所规定时限的为逾限障碍。
在用系统全部阻断或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为全阻障碍。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或利用备纤调通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的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作为全阻障碍。
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发生全阻障碍,影响重要通信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重大障碍。
当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线路代维单位进行查修,若机务部门不能判明故障是设备或线路障碍时,机线双方应同时出查,当省界或地区界发生障碍时,相关维护单位应同时出发进行抢修。障碍抢修原则为
a)障碍抢修应遵循 “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临时抢通高比特率的传输系统,然后再尽快修复,障碍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b)同沟多缆有两条一级干线时,顺序抢通担负重要通信任务和国际电路业务的干线。
c)建立完善的抢修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抢修调度预案。仪表、机具保持性能良好,材料、资料齐全。 d)维护单位应在30分钟内集合人员,携带工具仪表、联络工具迅速出发。
e)障碍抢修过程中,应随时与机务部门和各市分公司保持联络,及时汇报抢通系统情况,并做好记录。 f)障碍排除并经机务部门严格测试,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g) 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填写“障碍登记表”上报各市分公司主管部门,并对障碍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h) 一级和二级线路发生全阻障碍后,应在1小时内通知省移动分公司,全阻障碍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报市分公司,一周内向省移动分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为尽快排除障碍,维护单位具有不同网络的24小时热线电话2部(一部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以上,作为抢修值班电话,各种联络工具应随时畅通、良好。
处理障碍中所介入或更换的光缆,其长度一般应不小于200米,尽可能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