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验收标准(2)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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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合金铸件验收技术标准
Q/ZRM-ZJ-2007 共5页第1页
本技术标准系根据国标GB1173、航标HB962、HB963编制,作为验收砂型、金属型、熔模和压铸铝合金铸件之用。
一:铸件分类
1、铸件按照工作条件和用途分为三类,铸件的类别由设计部门在图纸上规定。
第一类:承受大载荷或重要铸件。此类铸件用同熔炼炉次的单铸(或附铸)试样测定其机械性能。若有要求时,应定期从铸件指定部位上切取试样,测定其机械性能。
注: 1):铸件上切取试样的部位由设计部门在图纸或专用技术条件中予以规定。
2):切取性能指标一般应符合本标准第二点第4条注3)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设计部门在图纸或 专用技术文件中予以规定。
3):单铸试样应符合GB1173和HB962之规定。
第二类:承受中等载荷的一般铸件。此类铸件用同熔炼炉次的单铸(或附铸)试样测定其机械性能。 第三类:承受低载荷的铸件。此类铸件不检查机械性能。
二:技术要求和检验 *** 化学成份 ***
1、每一炉次的合金,必须对以下成份进行光谱分析。合金的化学成份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同时, 在铸件上标识炉号及炉次号进行追溯。
注:当测得的化学成分数值遇界限值时,按本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GB1780r 规定。
表1 化学成份 %
合金代号
合金
名称
基 本 元 素
Si
Cu
2.0~4.0
杂 质
Al
余
Mg
≤0.5
Mn
≤0.5
Ti
≤0.2
Fe
≤1.0
Zn
≤1.0
Ni Pb Sn
≤0.1
Cr
≤0.2
7.0~10.
RM-A356(ZL
RM-2
101A)
6.5~7.5
≤0.35 ≤0.2
≤0.1
0.25~0.45
≤0.1
0.08~0.2
余
≤0.2≤0.1/ ≤0.03≤0.01
Zr≤0.15
≤0.1 ≤0.1 ≤0.2 余
≤0.6≤0.1≤0.1 / ≤0.1/
RM-AC4D(T
RM-4
AC4DS)
≤0.5 ≤0.2 余
≤0.6≤0.3≤0.2 ≤0.1 ≤0.05≤0.15
≤0.2 余
≤0.5≤0.5≤0.35 ≤0.2 ≤0.2≤0.1
9.6~12.
1.5~3.5
≤0.3 ≤0.5 /
余
≤1.3≤1.0≤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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