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投入及提取保障制度 2(5)

时间:2025-03-10

费用计划项目不的投入生产,财务部门不的付款。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额超过计划资金的,或需追加的计划项目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汇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计划科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计划执行中其计划项目的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或生产急需项目所需资金能在计划资金中调整的,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由预算科报公司企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预算科、财务科、供应科应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建立台账,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月、季、年度报表。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矿计划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进行考核,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其上面对应的项目管理及实施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季度进行。

考核内容:

(一) 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按调整次数给予考核,(不论什么原因

只要调整一项就算一次)

(二) 是否发生计划外工程、购置计划外设备、发生计划外费用。

(三) 设备购置是否按计划型号购置,到货时间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

(四) 每月需要实施的项目或完成的项目是否安装规定的时间上报

到预算科。每发生上述其中一项或调整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员100-2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相关规定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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