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6

科研经费管理

学校统一由间接费用中支出校院两级管理费和项目组绩效。对项目预算中没有明确规定间接费用的,依据项目类别的不同,按照表3的比例标准计算并提取间接费用。

1.纵向项目按进账经费的10%提取,其中4%为学校科研管理费,1%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管理费,5%为项目组成员绩效。

2.横向项目按进账经费的13%提取,其中4%为学校科研管理费,1%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管理费,8%为项目组成员绩效。

3.学校的科研管理费专门用于学校对科技项目的管理、科技处的科研工作活动及组织的学术活动、青年人才及新项目的培育等支出。

4.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的科技管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批使用,用于该部门的科技项目管理、学术活动、人才及新项目的培育等。

5.间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批复的预算提取。如果项目批复的间接费用超出学校额定的提取比例,则超出部分暂由科技处管理,专门用于该项目组的水电暖、房屋使用费及年轻教师培育等支出。

6.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根据计划任务书需转拨项目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可不提取科研管理费。我校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子课题、子项目的管理费,根据进账经费按表3所列比例提取。不足核定比例的由项目负责人从其科研发展基金中补足。

7.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8.资质类项目、知识产权转让与职务艺术作品出售等执行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绩效支出与管理

绩效支出遵循公正、激励原则,用于奖励参与课题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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