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指我校教职工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预算安排的用来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

按资金来源,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项目。

第三条 凡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我校科研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学校、学院(研究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

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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