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立项部门或资助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如需调整预算,应签订预算调整合同。

第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资源占用费、项目审计费及绩效支出等。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确定

对于我校主持的项目,间接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上限编制执行。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具体比例见表1。

表1间接费用预算上限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经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据实报销,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的科技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科技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经费拨付机构的有关规定。纵向项目按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执行,横向项目按合同书中列示的经费预算支出,专款专用,合同书中无明确预算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的支出

1.仪器设备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自制设备的加工费等。

2.材料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成果鉴定会、项目验收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专家差旅、住宿和招待费用,会议室、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

6.差旅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交通、住宿、订票等)费、市内交通费用和车辆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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