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9
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企业,指依法登记的采矿权人或大型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独立矿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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