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6)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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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领军人才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逐步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建立领军人才医疗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常规体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军人才业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组织专家组对领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管理及待遇兑现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六)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平庸、创新能力弱的人选予以淘汰,并及时将优秀人才选拔补充进来。管理期限内,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取消其称号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六、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上成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选拔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窦宏邦同志任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仲林、市人事局副局长梁永宏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工业、农业、教育、科研、医疗、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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