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3)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入选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第三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科技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近5年来其研究成果被评为市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奖的完成人或省级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前二名;市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2、在学科建设、科技推广、科研攻关、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或效益显著,行业内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拔尖人才,可不受第一条限制。
3、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4、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和我市“185”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优专家人选未入选第一、二层次、且符合前三项条件的可优先入选第三层次。
四、选拔领军人才的基本程序
1、明确重点产业、工程项目和学科。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项目,初步提出拟选拔的岗位,经市人事局审查审核后,确定重点选拔岗位面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
2、信息发布。通过《陇东报》和庆阳电视台、庆阳人事编制网等方式,发布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和重点岗位、选拔的条件、程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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