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4)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3、个人申请。各单位根据选拔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出申请,在所在单位报名。
4、组织推荐。申请人在县(区)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县(区)人劳局审核,县(区)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专业类别分别上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申请人在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专业评审组牵头单位。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对市、县(区)推荐的人选,按各层次的条件要求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
5、资格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的材料再进行复审,确定答辩人员,并按专业类别组织成立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科研、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进行分类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6、组织审定。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第一、二层次人选分别上报省上六个专家评审组所在省直主管部门,由评审牵头单位审核,组织答辩,专家评审,最后由省政府发文审批。第三层次人选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建设领军人才队伍的保障措施
(一)根据全市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市财政要列设专项人才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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