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

时间:2025-07-09

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比例原则是:工业类占20%,农业类占25%,教育类占15%,卫生类占20%,科研类占10%,文化、体育及哲学社会类占10%。

三、建设领军人才队伍的基本条件

全市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专业服务。凡在庆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全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

3、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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