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基尧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答记者问(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
记者:《实施意见》关于水价和水费计收作了哪些规定? 张基尧: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市场规则合理制定水价是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针对目前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现状,《实施意见》对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及其计收办法作了规定。
《实施意见》重申了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的定价原则,并提出针对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差异,改革目前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农业水价为市县提出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目前,工农业水价普遍偏低,相对而言,农业水价更低。但从现实情况看,近期大幅度提高农业水价困难较大。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农业用水水价应小步调整、逐步到位,当前的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计收率。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农业水价低,水费计收中间环节多,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在减少中间收费环节上下工夫。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样做一是可以使用水农户参与管理,加强对水管单位的监督,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做到水务公开;二是可以减少收费环节,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可以提高缴费率,增加水管单位的收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同时,要按照水法的规定尽量创造条件,推进由按亩计收收费向按方计量、按量收费转变,以促进农业的节水。
记者:《实施意见》为什么要对水管单位提出实行管养分离?如何进行?
张基尧:长期以来,水管单位管养一体,职责不清,机构臃肿,经费混用,导致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养人,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工程养护水平低。为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使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