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合同(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G、通风、防排烟系统
(1)每一个月检测一次防火阀、排烟阀、送风阀动作情况 (2)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各风阀的自动控制功能 (3)每一个月检测一次风机启动情况 (4)每三个月检测一次风机、风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所有消防图纸和重要机房的钥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办理有关工作票及工作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联系人,因更换工作联系人而未书面通知对方,各项工作通知仍以原工作联系人为被送达人)等手续。
3、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管理工作情况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考核。
4、甲方应按时结算乙方维保费,若因甲方无故拖延时间超过10天,乙方有权停止维保,并不予承担拖欠维保费期间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
5、乙方根据委托管理内容和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经甲方认可后严格执行,且做好记录。
6、甲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处理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能够正常投入。
7、乙方工作中应爱护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发生问题责任自负,并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8、根据国家消防规定探测器的清洗,应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拆装,并协助甲方做好探测器的专业清洗工作。乙方发生人工费用不计,但专业清洗费应由甲方承担,并向承担清洗单位一次支付清洗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市场价的90%执行)。
9、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消防设施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需要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大、中维修或改造时,有乙方提出维修或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费用另行计算,并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对甲方在日常管理中有可能影响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的不良因素,有权要求甲方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自动消防设施现存问题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1款规定原则办理。
13、乙方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配合甲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消防演习及技术指导。
14、在发生火情时乙方值班人员通知甲方灭火人员,因甲方不积极扑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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