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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