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章程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4)

时间:2025-07-05

会章程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组织机构

第 一 条 我院学生科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学生科协工作,制定每个时期科协工作的方针、任务,在科协代表大会上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 二 条 凤凰传媒学院科协理事会由科技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 三 条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学会由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及各下属部门构成。

第二章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职责分工

第 四 条 理事长

全面主持科协工作,召集开展每周例会,并在会议上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提高工作水平的措施和方法,了解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评价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定期向院团委汇报科协工作,经常与校科技协会联系,接受指导。 第 五 条 副理事长

协助理事长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 六 条 部长

主持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召集本部门会议,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本部门工作,了解同学对本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工作,关心本部门成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

第 七 条 本会各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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