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章程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3)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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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章程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第十条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科代会的执行机构。在科代会闭幕后,对外代表“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凤凰传媒学院分会”。其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集科代会。
(二)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 决定科协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 决定科协经费的预算和审核。
(五) 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审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 (六) 决定理事会个别成员的变动。 (七) 决定科协的重大奖惩事宜。
(八) 授权并监督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监督常务理事会决定的执行。 (九) 决定科协阶段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的安排。 (十) 代表科协聘请顾问和指导老师,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 决定其它事宜。
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科协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3人,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编辑部、项目部部长各1人以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 本科协实行以理事长负责为主体的部门工作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科协部门设置如下:
1、秘书处 2、活动部 3、宣传部 4、外联部 5、编辑部 6、项目部 第十四条 本科协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为顾问,由分团委老师辅导,具体指导学生科协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九年十一月由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第一次学生科技协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代表大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