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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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进行施工的;
(3)无深基坑工程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进行土方开挖的;
(4)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
(5)出现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 (6)未进行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6、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2、深基坑工程检测要求 3、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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