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2、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的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区市质监机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注册
1、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合同; (2)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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