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4)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检测、监测资料完整; (5)基坑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已处理完毕。
4、深基坑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勘察单位、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表应加盖各责任主体单位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深基坑工程竣工验收三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通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对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六、其他
1、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向质监机构、安监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除原材料试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试验、钢筋焊接试验等常规检测外,其他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质监机构监督发现建筑深基坑工程有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出现下列情况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扣分处理:
(1)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进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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