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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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3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3.2.11.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
3.2.1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2.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2.2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4)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2.12.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2.12.4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2.5 值长
(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3.2.12.6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2.12.7 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
3.2.1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3.2.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2.15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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