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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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送电。
3.5.3 若有紧急需要,在工作间断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3.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3.2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3.5.4.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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