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6)

时间:2025-07-14

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91210---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合同中止和复效

7.1

7.2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与红利分配。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和其他各项欠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和变更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及风险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

方式的变更除外。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2

8.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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