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3)

时间:2025-07-14

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91210---

2.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附加铂金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

费之和。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2.4

2.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

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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