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3)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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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91210---
2.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附加铂金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
费之和。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2.4
2.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
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