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5)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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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91210---
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6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
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一、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后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
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利息,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
关红利及利息。
4.2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