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编织袋(6)

发布时间:2021-06-06

塑料编织袋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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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5.5.4 记录试样的拉伸负荷,取其算术平均值。

5.5.5试验中如遇到试样在夹具中破裂、滑脱等影响准确性情况时,应另换试样重做。 5.6 耐热性

5.6.1 从袋上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300mm,宽20mm。

5.6.2 将其表面重叠起来,在上面施加9.8 N的负荷,放入80℃的烘箱内1h,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检查表面有无粘着、溶痕等异常情况。 5.7 耐跌落性

5.7.1 试验环境为常温、常湿。 5.7.2 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 5.7.3 填充系数为0.80~0.85。 5.7.4试验质量及物料选用

塑料编织袋

TA型袋装20kg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A袋装25kg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B型袋装4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C型袋装5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5.7.5 试验次序

第一条:纵向—平向—侧向 第二条:平向—侧向—纵向 第三条:侧向—纵向—平向

5.7.6 将试样置于1.2m的高度自由落下,按5.7.5规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试验,检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装物漏失情况。 5.8 卫生性能

按GB/T5009.6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5万条。 6.2 抽样

6.2.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见表5),每条编织袋为一个样本单位。

6.2.2 拉伸负荷每批随机抽样5条,其中2条为备用,3条按5.5.3取样测定。

6.6.3 其它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随机抽样,试样数量应能满足所需项目的试验要求。 6.3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及4.3中的拉伸负荷。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4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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