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不安抗辩权(4)

时间:2025-07-08

法律专业论文

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当人的客观状况显示出其将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这两种情况就是英美法所确认的预期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有两种形态,一是明示预期违约,二是默示预期违约。

(一)、不安抗辩权与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却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选择,或者视其为提前违约而解除合同,立即行使求偿权;或者置对方明示违约于不顾,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等到履行期届满时,再提起违约赔偿之诉。

1、不安抗辩权与明示预期违约的共同点

二者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这段时间内。

2、不安抗辩权与明示预期违约的区别

(1)、不安抗辩权规则适用的条件之一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明示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无此要求。

(2)、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依据是他方的财产在订约后显著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的行使依据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3)、不安抗辩权规则适用于金钱支付请求权;而明示预期违约规则无论是金钱给付请求权,还是对物之交付或劳务交付的请求权均可适用。①

(4)、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中止自己的给付,要求对方做履约担保;而明示预期违约规则适用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选择,要么解除合同,立即行使求偿权,要么置对方预期违约于不顾,等待对方到时履约,若到时对方仍不履约,在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合理的预见另一方当事人竟不会或不能履约,但后者并无任何表示时,他可以致函预期违约方,要求其对及时履约提供充分保证。如果合理的话,在他收到此保证前,可以中止与他尚未得到约定给付的相应的那部分给付。在被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一方为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保证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赔偿。

1、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的相同点

二者都是二者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这段时间内,一方发

现另一方有届时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危险时行使的权利。 ①参见韩桂君、肖广文:《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比较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4年1月。

毕业论文不安抗辩权(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