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3.1.1 公司监督范围:汽轮机发电机组及主要旋转机械,包括给水泵汽轮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排粉机、给水泵及前置泵、真空泵、循环泵、凝结水泵及各旋转设备驱动电动机等。总共104台次。
3.1.2 车间部门监督范围:其它旋转机械及电动机。
3.2 监督内容
3.2.1 各轴承振动参数。
3.2.2 对装有测量轴振动仪表的设备轴振动参数。
3.2.3 各轴承、轴承座可引起振动的技术状况。
3.2.4 转动部件平衡状况。
3.2.5 轴系连接与对中,轴承负荷分配的技术状况。
3.2.6 机组的动静间隙。
3.2.7 主汽压力、主汽温度、润滑油温、润滑油压、氢压、真空、膨胀、胀差、轴向位移、排汽温度、轴封温度、发电机转子电流等运行参数。
3.2.8 转子结构部件强度和影响强度的运行条件。
3.2.9 振动的测量装置及保护动作的准确可靠性。
3.2.10 振动诊断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4 振动监督标准
4.1 轴承振动标准
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注:振动幅值(双振幅)在原有基础上增减15μm,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本车间(部门)振动专责人汇报,经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人员共同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若在短时间内未能查明原因,且无有效措施时应汇报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经公司振动监督组组长组织进行必要的分析后上报生产副总经理,同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避免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2 对装有测量轴承振动和轴振动仪表的机组,两者均应考核,并从严要求。
4.3 机组通过临界转速的振动标准
4.3.1 轴承振动:合格值 50μm 控制值 100μm
4.3.2 轴振动:
4.3.2.1 绝对轴振:合格值100μm,控制值200μm
4.3.2.2 相对轴振:合格值 80μm,控制值165μm
5 振动监督网及各级专责人职责
公司振动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5.1 生技、车间(部门)及有关班组各为一级。
5.2 振动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总负责人,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及公司振动监督组。
5.3 振动监督组组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