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简答题(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证据法学简答题
答:证明对象有以下几个特征: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
(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2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22、简述实施推定的成立要件。
答;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诸条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盖然性很高的常态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23、简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征。
答: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司法认识的特证:(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3)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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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1、试论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段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2、试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难点。
答:在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难题,使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异常艰难。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诉讼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尚未建立,比如直接审理原则、口头审理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中立原则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1)直接审理原则,即审判案件的法官必须一直参与审理,直至最终作出判决。(2)口头审判原则,即审判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3)不告不理原则,即法庭审理的范畴应当限制在原告方告诉范围之内。(4)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法庭判决有罪之前,被告人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二、对抗式诉讼的一些相应的制度没有设立。在吸收对抗式诉讼过程中,有几项诉讼制度是非常重要的:(1)案卷移送,对抗式诉讼要求“起诉状一本主义”,这是法官保持中立的重要保证。(2)证据展示制度,我国也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保障诉讼双方平等对抗的前提条件。(3)当庭采纳证据的制度。(4)证明责任制度。
三、缺乏相应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对抗式诉讼的重要保证。只有将诉讼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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